论"借新还旧"贷款中保证人的责任
DOI:
作者:
作者单位:

作者简介:

通讯作者:

中图分类号:

D922.28

基金项目:


Author:
Affiliation:

Fund Project:

  • 摘要
  • |
  • 图/表
  • |
  • 访问统计
  • |
  • 参考文献
  • |
  • 相似文献
  • |
  • 引证文献
  • |
  • 资源附件
  • |
  • 文章评论
    摘要:

    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依赖于主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及保证合同是否有效成立。保证人只有在主合同有效成立前提下,才可能承担责任。在"借新还旧"主合同中,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应以保证人是否知道主合同是"借新还旧"为判断标准。本文主要研究实际经济生活中哪些行为应属于"借新还旧",在"借新还旧"主合同中,保证人如何举证主合同的性质及保证人事后知道是"借新还旧"的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

    Abstract:

    参考文献
    相似文献
    引证文献
引用本文

秦康美,华明昌.论"借新还旧"贷款中保证人的责任[J].南京审计大学学报,2007,(3):

复制
分享
文章指标
  • 点击次数:
  • 下载次数:
  • HTML阅读次数:
  • 引用次数:
历史
  • 收稿日期:
  • 最后修改日期:
  • 录用日期:
  • 在线发布日期:
  • 出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