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版权立法的法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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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版权作为权利具有客观性、必然性和特殊性;网络世界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传播权需要法律予以规范;网络版权与传统知识产权相比,存在知识产权专有性与网络传播公用性、知识产权地域性与网络传播无国界性等矛盾;网络版权制度构建必须考虑构建理念、侵权救济原则、刑事救济制度等问题;我国网络版权立法的方向和原则是:既要保护作者的利益,又要有利于促进网络的发展;我国网络版权立法模式的选择应是摆脱民法的附属地位,成为一独立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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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天成.我国网络版权立法的法理思考[J].南京审计大学学报,2009,(4):-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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