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务会计人员在诉讼中不出庭现象极为普遍,严重制约了法务会计功能的发挥和法庭审判公正目标的实现;法务会计人员不出庭作证的根本原因在于立法本身的不完善;要真正解决法务会计人员不出庭作证问题,必须从三方面完善立法:确立直接言词原则或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明确法务会计人员出庭时的诉讼地位以及与出庭有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法务会计专家辅助人与司法会计鉴定人的对抗制度。
胡玉霞.我国法务会计人员出庭作证法律问题思考[J].南京审计大学学报,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