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侵权责任承担主体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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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界和司法界主流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不是审计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当前法律规定也是如此,但是部分学者仍持不同观点。根据“自己责任”法律原则,注册会计师应该对自己过错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然而我国社会审计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位的,不适用“自己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而不是注册会计师对利害关系人承担审计侵权责任,是符合我国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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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品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侵权责任承担主体的确认[J].南京审计大学学报,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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