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服务期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合同期限,两者在适用前提以及违约后果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区别。服务期规定的出台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立法理念,适应了不同人群的需要,但服务期条款也存在规定不甚具体、内容不甚明确的缺陷,因而需对其作进一步探讨,厘清相关问题,以发挥服务期条款的应有作用。
漆鲜萍.劳动合同服务期之探讨[J].南京审计大学学报test,201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