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23卷第2期文章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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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审计大学学报》第2期封面与目录

      2026,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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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研究:发展现状、政策比较与体系建构

      2026, 23(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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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金融体系已经成为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但现有研究多聚焦于对文化产业单一融资渠道的讨论。因此,首先基于大样本数据与典型案例系统分析文化产业细分行业融资现状,发现我国文化企业仍以债权融资为主导,各细分行业融资能力与资本结构存在显著差异,传统信贷模式与产业需求错配问题突出。进一步对比分析了美国、法国和韩国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方面的异同,并介绍了我国的实践与探索。在此基础上,构建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理论模型,提出应建立多层次金融支持体系,推动无形资产评估制度的完善与融资模式创新。研究为促进金融资源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提供了理论借鉴,也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实践启示。

    • >审计学科发展
    •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审计功能的演进逻辑与治理效能研究

      2026, 23(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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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伴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求,审计功能实现了从“经济监督”向“治理引擎”的演进。基于“需求-演进-效能”分析框架,通过对比分析不同时期审计功能与服务国家治理之间的关系,系统阐述了审计功能“合规保障—风险预警—价值创造”的演进逻辑,并结合中国情境,构建“政治引领、协同治理与数智驱动”的综合分析框架,最终提出“治理导向型审计”新范式。同时,通过对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耦合机制进行深入剖析,揭示了三类审计在服务国家治理过程中的协同运行机制,对治理导向型审计治理效果的实现路径进行分析。为了解我国审计功能演进历史、理解治理导向型审计内涵以及推动审计赋能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参考和建议。

    •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国家审计功能的跃升:从风险揭示到安全治理

      2026, 23(2):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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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响应“坚持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开展审计”的重要指示,回顾国家审计四十余年发展历程,特别是立足自2014年以来维护国家安全的深化探索,探讨国家审计功能从风险揭示向安全治理跃升的内在逻辑。针对传统国家审计侧重微观验证、难以适配跨域性与系统性治理需求的局限,基于中华文明整体观与“治未病”智慧,梳理国家审计从维护经济秩序向服务总体安全拓展的历史进程。通过建立“政治-经济”双向互动机制,阐释国家审计发挥常态化“经济体检”功能,推动政治意图向下传导落实与经济风险沿“资金—项目—政策—政治”链条向上穿透反馈的闭环机理。在实践进路上,主张以研究型审计为引擎,坚守经济监督主责主业,培育专业化“特种部队”,构建涵盖微观基础、传导链条与宏观治理体系的“点—线—面”立体化安全屏障。国家审计功能的跃升旨在将国家审计实践学理化,实现国家审计向主动安全治理的功能进阶,为构建中国审计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原创性理论支撑。

    • >审计理论与方法
    • 从概念到制度:算法审计问责体系研究

      2026, 23(2):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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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算法系统深度嵌入社会生活,算法风险与危害日益凸显,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成为算法治理的迫切需求。算法审计问责体系旨在对算法技术风险及社会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实现对算法主体的有效监督。该体系包含三个核心构件:由审计执行主体、审计客体和报告使用者组成的主体框架;形成国际—国家—行业—算法主体多层级规范的伦理标准体系;构建包含合规责任、可审计性和归责纠偏在内的责任机制。从社会技术系统理论视角出发,算法审计应超越纯技术视角,系统考量技术实现与社会影响的互动关系,形成面向社会公众的问责体系。《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为这一体系提供了初步法律依据,但仍需如《人工智能法》等专门立法对算法审计问责制度予以系统规定,确保算法系统的透明、公正和负责任运行。

    • 近代中国审计制度初创时的实践困境——以八厘公债为例的考察

      2026, 23(2):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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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代中国审计制度的确立肇始于民国初期。受民国初期政治因素的影响,中国积极效仿西方,组织筹设了审计机关,并制定了一些重要的审计法律法规,审计制度初具雏形。但由于民初党派纷争,审计制度经常沦为政党之间争权夺势的工具,其实际效用的发挥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江苏八厘公债案是研究民初审计制度的一个重要例证,亦为探析民初政争背景下的审计制度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由此案可知,由于缺乏前期宪政制度的设计和后期国家能力的支持,设立之初的审计制度在民国初期的动荡时局中难以有效运行,最终在国家治理体系中陷入边缘化的处境。

    • 企业诚信文化与异常审计费用

      2026, 23(2):5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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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诚信文化作为企业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审计定价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基于2013—2023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实证考察企业诚信文化对其异常审计费用的影响。研究发现,企业诚信文化显著降低了异常审计费用,这一结论在控制内生性问题并进行多种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机制分析表明,企业诚信文化通过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降低经营风险并增强信息透明度抑制异常审计费用。进一步研究发现,诚信文化对异常审计费用的抑制作用在会计稳健性较高、客户重要性较高及所在地区法治水平较高的企业中更为显著。文章不仅拓展了企业诚信文化经济后果的研究,也为审计师风险评估与审计定价决策提供了经验证据。

    • >会计与公司治理
    • 数据资产信息披露对企业声誉的影响研究

      2026, 23(2):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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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已成为驱动企业价值创造的关键要素,围绕其形成的信息披露亦成为市场焦点。基于企业声誉这一非正式制度视角,结合2010—2023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样本,系统剖析数据资产信息披露对企业声誉的影响效应及其作用机理。研究表明,较高的数据资产信息披露水平能够显著提升企业声誉,并主要通过改善企业信息环境透明度和增加媒体关注两条路径发挥作用。进一步分析发现,数据资产信息披露对企业声誉的提升作用在非国有、东部地区、高科技、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高和分析师关注强度大等类型的企业中更为突出,且CEO信息技术背景能够显著增强数据资产信息披露对企业声誉的提升作用。此外,数据资产信息披露通过增强企业声誉,从而能够提升企业战略激进程度和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研究结论不仅为企业优化数据资产管理战略提供了实证支持,证实了加强数据资产信息披露的商业价值,同时也为监管机构完善数据资产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提供了决策依据。

    • >经济发展与国家治理
    • 大数据治税与企业跨地区投资——来自设立税收大数据平台的经验证据

      2026, 23(2):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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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高效的税收征管对于优化资源配置和引导企业投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基于2010—2022年间590余万条跨地区投资数据,借助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税收大数据平台设立对于企业跨地区投资的影响效果及机制路径。研究发现,税收大数据平台的设立能够显著促进企业向该地区投资,结论在经过平行趋势检验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机制检验表明,税收大数据平台的设立通过发挥“公平效应”“减负效应”“治理效应”共同推动企业跨地区投资。异质性分析表明,在区域层面,税收大数据平台在财政压力较小、跨省份投资、金融网点密度较低地区的作用更强;在企业层面,税收大数据平台对于非国有企业、纳税遵从程度较高的企业跨地区投资的促进作用更强。基于此,研究结论为充分释放税收大数据红利,发挥税收征管对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赋能作用提供了经验借鉴。

    •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风险的时空格局演变研究——以珠三角城市群为例

      2026, 23(2):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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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对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和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关键作用。为研究专项债券风险,从区域经济学“中心-边缘”理论出发分析专项债券风险在中心与边缘城市的非均衡分布及风险演变的特征。以珠三角城市群为例,构建风险评价体系,运用CRITIC-TOPSIS模型测度2017—2023年区域内各城市风险指数,并结合GIS技术分析其时空格局演变。结果显示,该区域专项债券风险指数呈“波动型—收缩型—扩张型”趋势,城市间差异显著,即初创期风险分布零散,合规化后低风险集中于经济发达中心城市,高风险在经济滞后边缘城市;风险重心从2017年珠江西岸,2023年向西北偏移至肇庆、佛山等地,分布范围扩大。马尔可夫链分析发现五类风险转移有规律,低风险易向中风险及以上转移,中风险存在上升压力,高风险长期稳定下降。据此提出完善监测体系、优化专项债管理等建议,以优化风险管理,助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 >纪检监察
    • 监察强制措施的属性、功能与限度

      2026, 23(2):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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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监察强制措施是监察机关调查案件的重要手段,在措施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等方面与刑事强制措施具有显著差异。监察强制措施作为监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法律属性和公权力监督属性。在程序保障方面,监察强制措施能够推进调查程序进程、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保证程序有效衔接。在调查取证方面,监察强制措施能够依法控制被调查人及收集证据、提升调查效率与准确性、保障调查行为合法性与公正性。监察强制措施的适用是对被调查人人身自由权的限制,直接产生干预被调查人基本权利的法律效果,其适用必须遵循合法性限度。具体而言,监察强制措施的适用应符合法定性、必要性和正当性,严格遵循法定适用程序,不得侵犯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实现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和正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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