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922.291 F271
企业兼并是当前经济改革的一个必然要求。在企业兼并过程中,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理有以罚代赔的倾向,这不仅对受害人极为不公,而且也将打击兼并法律关系各主体的积极性,不利于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也不利于规范企业兼并的相关行为和制止违法行为,与企业兼并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宗旨相悖。因此,有必要强化企业兼并中的损害赔偿的法律确认和实施。
陈伏利.浅谈企业兼并中的损害赔偿[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