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39.2 F276.1
本从国有企业自身的特点出发,分析了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性质与重点,区分了国家审计与稽查特派员(外派监事会)之间的关系,最后指出: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审计 必须从以直8接审计为主转向以间接审计为主,充分发挥我们作为“最后”的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通过对投资的审计,对监事会的审计,对社会中介的业务监督来间接地监督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为国家,政府制订产业政策,实施宏观调控服务。
李本明.国有企业审计的重新思考[J].审计与经济研究test,200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