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39.65
本针对契约型投资基金在监督体系方面存在的“空档”,从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的角度探讨如何完善其审计监督体系。将基金托管人作为构建审计监督的核心角色,从多层面分析如何加强对契约型基金的监督管理。
冯义秀,欧阳爱平.加强托管人的介入完善契约型基金审计体系[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