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79.21 F279.246
我国公司监事会监督不力已是不争的事实。有关法律规范对监事会职权等的规定本身存在诸多缺陷,是导致我国公司监事会监督不力的重要制度原因。在当前董事会仍为大股东或内部董事控制的情况下,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不仅难以发挥预期作用,而且还会造成与监事会功能的交叉、机构重叠,为此建议借鉴德国监事会成功的经验,重整我国公司治理监督机制。
缪艳娟.重塑我国公司治理监督机制--兼论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功能的协调[J].审计与经济研究test,2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