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832.5 D922.287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研究》(03BJY018).该文是阶段性成果.
本对上市公司法人、董事、监事、经理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理论分析,认为对于上市公司应当采用无过错原则,而对其他主体则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以充分保护投资利益。
李明辉.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J].审计与经济研究test,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