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39.22[机标]
本文对立法型审计体制改革有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提高审计独立性和强化人大预算监督是改革的出发点,“双轨制”体制是比较合理的改革模式,因改革而修宪也是有可能的。改革有利于推进我国法治建设进程,有利于构建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有利于加强人大监督以及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效果。
杨肃昌,欧阳丽君,王彦平.有关立法型审计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审计与经济研究test,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