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76.6[著者标引]
本文选取了2002年169家中国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检验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四个因素即董事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比例、监事会人数、审计委员会、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董事长不兼任总经理的公司。其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就比较高,而其余三个公司治理因素并没有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产生影响。
殷枫.公司治理结构和自愿性信息披露关系的实证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test,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