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39.0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审计实务中,习惯使用重要性水平作为重要性的标准,并将重要性水平的量化标准等同于允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这种表述与审计重要性概念中的重要性含义存在逻辑上的不一致.本文对这种不一致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傅宏宇.审计重要性标准习惯性表述的分析与改进[J].审计与经济研究test,2007,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