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39
当代中国法治国家的建构必然触及国家审计权的重构,提高国家审计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唯一途径是改变现行国家审计权配置模式,将国家审计权设计为一种居于立法权之下、具有独立性且完全有别于行政权的国家权力。
钱小平,魏昌东.国家审计与法治国家建设[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