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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制度是部分强制披露,即达到披露要求的公司必须进行业绩预告,未达到要求的公司可以自愿披露.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制度实施效果的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制度整体实施效果良好,但也存在披露内容缺乏信息含量、公司自愿披露动力不足、不愿或迟延披露坏消息(预亏、预减)等问题.
王惠芳.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制度实施效果研究——基于深市上市公司年报业绩预告的经验证据[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