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行审计法律规范体系不够严密是导致国家审计决定书运行障碍的根本原因.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决定书法律效力的分歧主要有:审计机关是否有权对国家建设项目的施工方进行审计;审计机关是否有权对被审计相关合同的有效性作出判断;审计决定书能否作为确定被审计项目合同价格的依据;施工方对审计决定书的异议应作为民事纠纷还是行政争议处理等.我们应借鉴国外相关审计法律,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我国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以强化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决定书的法律效力:引入合同鉴证制度或者事前审计制度、强化强制审计制度、完善经济责任追究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