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现代契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从机制设计的角度对两种技术产品产出水平条件下的技术许可转让定价机制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发现,在对称信息条件下,技术所有者对具有较高产出水平的技术使用者在进行技术许可时收取较高的固定费用;在技术使用者存在道德风险时,技术许可转让的定价形式是一种纯固定费用形式;相对于对称信息情况,具有较高产出水平的技术使用者给技术所有者带来的收益是相对降低的,而技术使用者从事较高程度投入的技术产业化行为给其带来的收益则是相对增加的。
岳贤平.基于产品产出水平的技术许可转让定价机制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