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
摘要:
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建立在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基础之上。它具体包括行为和报告两个层面。一方面,政府应当从人民的公共利益出发,管理好人民托付的公共财产,履行好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责;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向公众及其代表立法机构报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然而在现实中,政府在履行公共受托责任方面存在诸多缺失。强化政府对公众的受托责任应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建立有效的政府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对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及其报告的监督机制;在政府绩效评价和审计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政府问责机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未履行公共受托义务的责任。在这其中,国家审计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为无论是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绩效评价还是行政问责,都建立在有效审计的基础之上,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国家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