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
摘要: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法律、会计、审计评估算工具处理和解决不同主体财产的被非法侵占、受损害赔偿、保值增值等问题的社会专业活动,法务会计主体不能只限于法务会计师,应由法务会计司法主体、执法主体、单位主体和中介主体等构成,各主体分别在不同的区域和边界履行职责。法务会计职业是以法务会计市场需求为基础,以法律制度为根据,以公正公平为目标,具备职业理念、职业能力、职业水准、职业利益、职业责任、职业风险、职业机制的独立化以及专业化和国际化的独立社会群体和职业力量。通过探讨法务会计职业的权利义务机制、市场准入机制、独立执业机制、利益保障机制、风险防控机制的建构,以期为建设中国本土化的法务会计职业机制提供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