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3).
摘要:
定向增发过程中的大股东的减持时机可以分为三类:第Ⅰ类型为在定向增发预案公告日前减持;第Ⅱ类型为在定向增发预案公告日到增发公告日之间进行减持;第Ⅲ类型为增发公告日后到定向增发股份解禁前减持。本文研究发现:(1)第Ⅲ类大股东减持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折价率最低,第Ⅰ类和第Ⅱ类大股东减持的上市公司在增发过程中存在大股东减持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折价率相对较高;(2)第Ⅱ类大股东减持的上市公司,在增发预案公告后具有更好的市场表现,第Ⅲ类大股东减持的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完成后具有更好的市场表现;(3)第Ⅲ类大股东减持的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过程中具有最高的套利收益。本文的研究阐述了大股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高价减持低价增发的全新套利模式,为监管层加强大股东行为监督,提高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提供了依据。